重点实验室实验规则
日期:2024-01-08 发布人:公共卫生学院 浏览量:264
重点实验室实验规则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和仪器设备较为集中的场地,为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转,营造一个清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实验环境,特制订本规则。
1、凡到实验室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人员,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科研任务的要求,经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进行。
2、凡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纪律、爱护公物,保持室内肃静和清洁,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3、仪器设备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可随意动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不熟悉性能和操作方法者,不得使用。
4、师生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及研究工作,必须服从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严格执行安全措施,保证实验操作的安全。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和处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6、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指定地点存放专人保管,控制用量,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并妥善处理“三废”,严禁将这些物品带出实验室。
7、不得外借仪器,特殊情况确需借,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仪器设备丢失或引发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8、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保持室内整洁。爱护室内财物,实验后必须关好门窗、关水电,搞好卫生,做好进出实验室登记和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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