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日期:2024-01-08 发布人:公共卫生学院 浏览量:256
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湘南学院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面向本校和本市开放,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我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结合《湘南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本实验室面向本校和本市开放,进入实验室前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前相关准备工作。
实验室根据相关实验内容,统筹安排实验时间,以保证实验项目有序进行。
实验中,实验人员应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
实验中必须注意安全,节约水电及实验材料。
仪器设备若有损坏须报告管理人员并酌情赔偿。
遇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
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需填写《开放性实验登记表》,交给实验室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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