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日期:2024-01-08  发布人:公共卫生学院  浏览量:500

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1. 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实行对外开放,面向全校广大师生和外单位人员。

2. 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进出实验室必须进行登记。

4. 实验人员严禁在工作区域开展任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活动。保持实验环境相对安静。

5. 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纪律、爱护公物,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保持室内肃静和清洁。

6. 严格履行安全防护措施,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实验坚决禁止进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和处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7. 对实验中使用含有挥发性、放射性和生物危害性的物质,应严格按有毒有害物的使用管理处理,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及规定执行。

8. 仪器使用后应在指定的登记本中登记使用时间、仪器运行情况等,并保持仪器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可擅自将仪器借出或搬入其它实验室。

9. 实验完毕,设备摆放整齐,保持实验室及实验设施的清洁卫生,倒垃圾, 关好水、电、门窗,大门上锁方可离开。

10. 凡在我重点实验室进行实验及研究工作所获得的成果必须注明“生物医药微生物组学研究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资助”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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