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15  发布人:公共卫生学院  浏览量:408

 

 

 

湘南学院学发[2020]17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20】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医学定向免费生、免费师范生只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评选依据

各学院评选工作严格按照窗体顶端

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文件及《湘南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南学院校发[2019]160号之《湘南学院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湘南学院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

三、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教育部、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指标为: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572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经费分秋、春季两学期发放)其中:

一等助学金 2094人,每人每年4400元;

二等助学金 356 人,每人每年3300元;

三等助学金 1842人,每人每年2200元。

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

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2020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必须在2019-2020学年内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

(二)国家助学金

2020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确保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等都享受一等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获得资助

五、评选流程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名单需在班内公示),评议结果需在各班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确认,推荐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并在校内(学校显示屏)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各年级,不能留用指标搞二次分配,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在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中,如查实有弄虚作假、二次分配、学生违纪行为,将直接取消推荐学生资格,空出的推荐名额转给其他无差错学院,同时视情节轻重情况报送纪检、监察部门。

(四)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制度,所住寝室被评为红牌寝室不参评。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表

6、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简要操作说明及用户名和原始密码

7.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承诺书

8. 奖助学金操作教程

                                 

湘南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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