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建设文明、和谐温馨、优雅的宿舍是学院和广大学生的共同愿望。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促进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发展,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湘南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由院学生处和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分工合作,并积极引导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湘南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生活秩序管理
第五条:服从安排1、新学年开学前学院按学生实际数,将宿舍分配到各系;2、学生住房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学生必须按指定房号、床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换时,须由所在系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3、学生毕业或因故离开所在宿舍时,邀请学校验收,如有损失和丢失,应照价赔偿。假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生处、宿管部审批。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宿舍空房或空床,违者将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条:爱护公物。 1、不准在宿舍墙上乱订、乱画、乱贴、拍打球类等留下污迹。2、宿舍的门窗、玻璃、水管、电器等设施,由寝室长负责验收管理,如有损坏的,由当事人或该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第七条:遵规守纪。1、不大声喧哗、起哄,作息时间不高声播放音乐。2、不私拉、乱接电源及网线。3、不散布、传播不健康的言论,不观看、收藏不健康的书籍、报刊、杂志、录相、光碟,自觉抵制网上的黄色及反动信息。4、不擅自外宿,不晚归,早睡早起,遵守宿舍作息时间。5、讲究公共卫生,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八条:节约用水,安全用电。1、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统一管理,按时供电、熄灯,水电定量供给,超量则另外收费。2、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电脑、网络管理
第九条:学生如需要在宿舍中使用电脑,必须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批准后,到院学生处办理<<电脑使用许可证>>。学生使用电脑,必须遵守学院数字校园信息网络中心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电脑原则上只能用于学习和工作,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色情、违反国家法律的电影、图片等。学生上网不得违反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不得在学习时间玩电子游戏及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电脑作为贵重物品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注意防尘防潮,注意防盗及电压变化。电脑在寝室发生被盗、意外损坏,责任自负,能确定肇事者的,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有上述行为并且造成破坏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十三条:使用电脑的寝室必须注意安全用电,不准乱拉电线和网线,乱安插座,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每间寝室必须有寝室文明公约和轮流值日表,明确目标及责任。每个学生应搞好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第十五条:寝室公共卫生(包括走廊、寝室、厕所、阳台等)要求保持地面干净,无尘垢、无垃圾、无痰迹、无死角;大小便池内外干净,无水垢、无堆积便纸、无堵塞、无饭菜残渣等。
第十六条:严禁向门外、窗外等公共场所乱丢瓜果皮、纸屑和乱倒剩饭剩菜、脏水等。
第十七条:严禁随地吐痰、擤鼻涕,严禁在楼道内和洗漱间大小便。
第十八条:爱护寝室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空气清新,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布置美观大方。
第十九条: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使用各种炊具自做饭菜。一经发现,没收炊具,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取消个人和集体各种评优资格。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实行日常性的文明、卫生考评,考评成绩将作为文明寝室、先进班集体及先进个人平比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害宿舍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寝室,不得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来访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宿管阿姨处登记并按时离开宿舍。
第二十三条:发现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判明情况,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发现刑事、民事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及宿舍管理人员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宿舍内燃放鞭炮、打架斗殴、酗酒、起哄、赌博,违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磁炉、热得快、电饭煲等以及超过1200W以上的电器,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没收。造成责任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同时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放射性及其涉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离开寝室前应关好门、窗及水电设施,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按时返回宿舍,不得在校外过夜。凡超过23:30返回宿舍者须出示证件进行晚归登记,说明晚归原因方可进入宿舍。凡晚归学生,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不如实登记强行进入学生宿舍者,或态度恶劣,不配合,不服从宿管员管理者,学校将作出严肃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保管好本寝室的钥匙,不得将寝室钥匙借给他人,严禁私自更换寝室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宿管员反映,统一由宿管员更换门锁,费用由学生负责。因丢失钥匙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丢失钥匙的学生负责。
第六章寝室文明建设主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寝室卫生。学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寝室内务整理规范统一,坚持卫生值日制度。平时做到“五净四齐三勤”(五净:地面干净、阳台干净、卫生间干净、墙壁干净、洗漱台干净;四齐:被子叠放整齐、鞋子摆放整齐、衣裤吊挂整齐、书桌台物品摆放整齐;三勤:勤打扫、勤通风、勤洗衣)。
第三十二条、寝室纪律。寝室成员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熄灯后保持室内安静,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
第三十三条、寝室安全。以学院公寓安全稳定工作机制为抓手,完善相应制度,突出工作的精细化和现场管理。学生寝室不使用明火,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私拉电线。寝室成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寝室无人时及时关锁门窗。不在寝室留宿他人,放假期间按时回家,不在寝室逗留。配合保卫部门和公寓管理员做好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文明礼仪。以公益服务进公寓为抓手,组织开展系列文明礼仪活动。寝室成员品行端正,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热爱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同学之间团结友爱,谦让互助,关心体谅。
第三十五条、学风建设。以学习型寝室建设为抓手,广泛开展深化学风建设活动。加强个人电脑管理,组织丰富多彩的学习竞赛活动,努力营造好学上进、比学赶帮、健康活泼的学习氛围。
第三十六条、文化氛围。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寝室生活规范,寝室布置舒适、美观,寝室成员行为规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寝室文化活动和“特色寝室”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文明、清新、优雅的寝室文化氛围。
第七章 检查和评比
第三十七条:为创造优美、文明、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学院每周都会由学生处组织宿管会成员进行宿舍检查和评比。
第三十八条:学生宿舍检查内容为:内务卫生检查、学习秩序检查、行为规范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
第三十九条:评比办法: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各栋栋长层长对学院所有寝室卫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过月度例会通报寝室卫生情况,根据每周的检查分数确定月度优秀寝室和月度最差寝室,并总结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条:表彰办法:每学期表彰一批文明寝室,并授予“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同时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一条:文明寝室标准。1、宿舍全体成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学院(含系、年级、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政治上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好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课,室内多数成员能参加课余小组活动,并积极争做好事。2、宿舍成员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态度认真,专业思想牢固,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全体成员当学期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3、宿舍成员组织纪律观念强,能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4、宿舍成员能坚持文体活动,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自己,坚持出早操,积极锻炼身体,室内活动健康有益。5、宿舍成员关系融洽,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礼貌待人,活泼乐观,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6、宿舍清洁卫生习惯好,室内十分整齐清洁,布置高雅文明,每次学院宿舍检查得分应在90分以上。
第四十二条:文明寝室评分细则(采取扣分制,满分为100分,直至扣完为止。
1、寝室内务 (50分)
(1)室内地面、门窗、桌椅干净,光洁。
①室内地面要干净,无尘灰、痰迹、纸屑、果壳等垃圾物;(5分)
②桌面整洁,书籍等物品摆放有序;(4分)
③门窗玻璃清洁、明亮,无不洁张贴物;(4分)
④墙面无球印、脚印、墨迹、蛛网和不洁、不健康张贴物;(4分) (2)室内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异味。
①牙具、杯碗、盆桶、水瓶干净,摆放整齐、合理;(5分)
②毛巾干净,晾挂整齐;(5分)
③电器(灯管、灯泡、灯架等)清洁,并保持安全状态;(3分)
④箱柜及行李箱无灰尘,摆放整齐;(3分)
⑤脏衣物及时洗涤,无浸泡发臭现象;(3分)
(3)床上被单和衣物,床下鞋袜干净,摆放整齐合理,无人贪睡。床单、被子、蚊帐、枕头、枕巾及床上衣物清洁整齐;(5分)
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鞋袜无异味;(5分)
检查卫生时无人贪睡恋床;(4分)
2、文明遵纪 (30分)
(1)无起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6分 )
(2)无粗暴阻碍或无理干涉学生干部、楼管员或其它工作人员执行公务;(6分)
(3)无人为损坏公物,乱泼乱撒;(3分)
(4)无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其他燃器具;(4分)
(5)无私自乱接乱搭电网线;(3分)
(6)无晚归擅自外宿或留宿他人;(5分)
(7)无在舍区内经商,兜售商品者;(3分)
3、寝室文化 (20分)
(1)寝室布置高雅、美观,而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如字画、手工制作品等;(6分)
(2)室风文明、娱乐健康,学习氛围浓厚;(6分)
(3)寝室内必须有寝室成员一览表,卫生安全值日表;(3分)
(4)寝室成员积极踊跃参加学校各社团活动,如读书活动、征文活动、演讲辩论赛等;(5分)
第八章奖励及处罚与管理
第四十三条、发挥党员和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学院以文明寝室创建为中心,要求广大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带头搞好寝室卫生,所在寝室必须获得院级文明寝室,并要负责对班级整体卫生进行敦促。
第四十四条、卫生成绩公开化,设立意见反馈渠道,形成监督机制。每周检查结果经汇总提交到劳卫部负责人邮箱,审核无误后,于次日张贴于相应各栋公告栏,以栋为单位,对每周卫生成绩进行排名。鼓励全院同学对整个卫生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议,全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十五条、奖励为主,奖惩结合,完善奖惩制度。学院将文明寝室与综合奖学金评定挂钩,对优秀寝室给予综合测评加分和奖品鼓励,对卫生状况较差的寝室有相应惩罚措施,做到奖惩结合,相互促进,以此形成良好的寝室卫生风气。
学院对卫生情况较差的寝室给予公开批评,限期整改。若屡教不改,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所在寝室如卫生情况较差,给予公开批评,情节严重的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将延长考察时间
第四十六条:对自己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敢于监督、批评违反规定者,将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参照《湘南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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