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查课与考勤制度
日期:2017-09-01 发布人:公共卫生学院 浏览量:251
湘南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查课与考勤制度
为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学院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和分析,有效地展开对学生的思想和纪律教育,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安排的所有教学活动,其中包括上课(含文化素质课、专业课、自习课、实验实习(训)课)等。
二、考勤内容:
考勤内容包括迟到、早退、旷课(缺勤)、请假(含公假、事假和病假)等事项。
三、考勤标准:
(1)要求请假,但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为旷课;
(2)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
(3)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教室者为早退;
(4)检查时学生不在教学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四.其他规定:
(1)考勤员:每个教学班设考勤员一名。考勤员要秉公办事,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并及时上报辅导员,否则,视为故意违反考勤制度,屡教不改者更换考勤员。
(2)学生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30天者,作休学处理。
(3)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8课时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及成绩评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4)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8课时者,不得参加本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活动。
(5)学生实习实训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缺席累计超过8课时者,不予评定实习实训成绩,按一门课程记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中。
(6)学生由于违反课堂考勤制度而受到警告处分以上处罚的,若在离校前仍未撤销处分者,视其处分严重程度给予毕业证暂缓一年发放直至不予毕业。
(7)已经受过处分的学生,在未解除处分期间如若再犯,其所受处分将自动升为更高级别的处分。
湘南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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