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28  发布人:公共卫生学院  浏览量:106

 

 

 

 

湘南学院学发〔2016〕22号

  

湘南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指标通知,学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 -2016学年度)和助学金(2016-2017学年度)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限于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免费定向委培医学生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教育部、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指标为:

(一)国家奖学金30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45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4014人,(资助经费分秋、春季两学期发放)其中:

一等助学金1338人,每人每年4000元;

二等助学金1338人,每人每年3000元;

三等助学金1338人,每人每年2000元。

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辅导员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同时在各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四),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上学年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干事签名提交,经认定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汇总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指标一次性分配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留用指标搞二次分配,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在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中,如查实有弄虚作假、二次分配、学生违纪行为,将直接取消推荐学生资格,空出的推荐名额转给其他无差错学院,同时视情节轻重情况报送纪检、监察部门。

(三)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学校显示屏和学校网站)公示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同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本年度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获得者,优先考虑为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六)不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有无故旷课现象的取消参评资格。

(七)在数字化校园建设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学生取消申请国家奖助学金资格。

(八)在2015—2016学年度有违纪或受处分者一律不参评。

(九)不勤俭节约。有抽烟、酗酒不良习惯,或有着名牌服装、宴请、进消费性娱乐场所等高消费现象者;

(十)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制度,所住寝室被评为红牌寝室一律不参评。

(十一)凡未通过本学期贫困认定的同学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内容

1、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要求双面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3、评审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所有表格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2、上报表格必须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各二级学院总支副书记签字,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见附件4;

5、评审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教务网导出的成绩单,由各院教务干事亲笔签名提交,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

6、各院评审通过的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信息需输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具体操作方法同去年一样)。

7、建议名单表中学生信息请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选择好内容粘贴在建议名单表中,再按入学年月、专业、学号顺序排列,不需再重复录入。

8、申请审批表要按建议名单表中学生序号顺序摆放。

(三)材料报送方式和数量

1、申请审批表只需交纸质材料,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建议名单表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原件),并发电子文档;

3、评审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所有材料于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5点以前报送;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有材料于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5点以前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湘南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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