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上学期学生德、智、体
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学校关于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和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的规定,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5—2016学年度上学期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及院级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1、2015—2016学年上学期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
2、2015—2016学年上学期校级奖学金评定;
二、测评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和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的加分或减分必须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审定,绝不允许随意加、减分,凡是没有依据的加、减分一律无效,并视为材料不合格,退回二级学院,重新评定上报。
2、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比例:
① 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学期,评奖比例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1‰(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音、体、美专业的学生,非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75分);
②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学期,评奖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3%;
③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学期,评奖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5%;
④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学期,评奖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2%;
3、特等奖学金的申报要严格标准、指标和条件,所评对象要附学期各科成绩(复印件),在学校、学生处还没有最后审定其为特等奖学金之前,上报名单应在一等奖学金之列。
4、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和学生奖学金发放表的顺序必须一致。
5、学生奖学金发放表统一用A4纸打印上报(每页按25个人排列,学生本人签名,签名时一律使用碳素水芯笔,不能用圆珠笔,更不能使用红笔)。纸质文档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统一用Excel制表,
6、确保学生姓名和本地交通银行卡号的准确性。要求:(1)姓名不能用繁体字;(2)卡号和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卡号统一设置为文本格式;(3)客户名称和银行卡号必须为同一个人,不能使用别人的银行卡号。(4)不能使用银行贷记卡号和建行卡号;各二级学院在上报材料前必须严格要求学生本人反复校对自己的银行户名和本地交通银行卡号,由本人签字,凡是因姓名或交行卡号出现差错而无法识别发送失败的,一律不再重新发放,概由二级学院和学生本人负责。
7、奖学金的评定排名以年级、专业为单位。上报材料时要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不能分年级上报。高年级排前,低年级排后,并注明年级、班级及学生人数。
8、严格要求,标准、指标不能突破,凡是当年度有违纪受处分和没有交清学费(办理缓交学费的特困生例外)的学生一律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计算奖学金时,要统一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计算。
9、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求按时、准确、零差错。请各二级学院于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之前将纸质文档(奖学金发放表一份,奖学金汇总表一份,综合测评汇总表一份)和电子文档(各年级奖学金发放表整合为一个电子文档),
湘南学院学工部(处)
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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